【其他公告】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及维保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及维保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我公司2018年购置的390台宇通ZK6105BEVG55型纯电动公交车,原配宁德时代202.93kWh动力电池,原厂电池质保即将到期。拟对上述车辆电池进行更新,更换电池电量为151.7kWh。
三、标的: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及维保服务项目(详见:询价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专业人员队伍与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供应商需为所投动力电池品牌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合法来源渠道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授权书应为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给供应商的文件,不得通过第三方转授权。)
3.供应商需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供应商需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制度,独立法人企业需提供2023-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公司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表(至少包含资金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非法人组织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10月1日至询价函获取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查询起始日期按成立日期计算。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7.供应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清晰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需具备动力电池产品保障能力(提供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价形式
整体报价函(该报价包括:含税、供货、拆卸、安装、调试、验收、质保、售后全周期工作等所有一切产生的费用以及供应商全面、完全履行本次采购义务的全部费用)。
具备本项目相关资质的潜在供应商可将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报价函于 2026年10月29日16时之前以邮件方式(gjgsqg@126.com)向采购人做出一次性报价。
注:所递交的报价函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邮件标题为: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及维保服务项目+报价单位全称+报价金额)
六、询价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 29日。
七、相关说明
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询价的报价情况,自行确定参考价格和具体采购方式,另行采购。
2、本次询价不支付任何费用。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以下媒介进行发布: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s://www.hrbcqjys.com/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艾先生
联系电话:18404508827
以上公告内容均为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出。
附件:询价函-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及维保服务项目-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