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8-21 阅读次数: 】
项目编码:哈产代采(2026)第0708号、HGC-GZ-2026525
1.招标条件
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进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级优质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施工-电梯工程采用公开招标-评定分离方式进行,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及政府统筹配套资金,且资金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黑龙江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级优质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施工-电梯工程。
2.2建设/服务/供货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3招标内容:哈尔滨市级优质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施工-电梯工程。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电梯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报验、备案、售后以及其他满足电梯正常运行需求、同总包单位配合等全部工作内容。1.包括电梯本体与附属设备的制作、安装、运输、辅助材料采购、运输及安装。2.电梯内外装饰、电梯智能、电话报警采购、运输及安装。3.电梯现场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或吊装。具体规格、技术参数详见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要求及规格说明。(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计划工期/服务时间/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注:电梯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安装质量、维修保养、装饰装修及售后服务等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标准。其中:①安装调试完成后需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要求,并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及《电梯检验合格证》等相应的文件证明。②电梯的主要性能指标指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感和快速性、停站准确性、振动、噪音及电磁干扰、节能和装璜等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标准,满足施工图纸的相关设计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36000.00 元。
2.9付款期限和方式:
2.9.1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30%预付款;
电梯全部到货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60%(累计):
电梯安装完成,经质监督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72%(累计):
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在建设单位拨付资金后,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相应费用,预留最终结算金额3%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分包人:
如在建设单位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情况下,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12个月内支付乙方剩余款项的30%,24个月内支付乙方剩余款项的30%,36个月内支付完(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9.2发票要求:13%专票。
2.10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及服务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2本次采购针对拟采购的货物接受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同一制造商只接受一个供应商参与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注:①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共同参与本项目的,以制造商为准参与投标;②同一品牌的多个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2.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电梯制造商,须具备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如制造商电梯生产许可证含电梯安装资质的,可不用再单独提供电梯安装资质;
3.2.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电梯代理商,所投电梯制造企业须具备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同时代理商须具备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前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8月21日16时00分至2026年8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供应商,请在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https://www.hrbcqjys.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我要参与后,在此网站下进行项目操作。
注:操作手册下载方式:点击https://hrbggzy.harbin.gov.cn/、https://www.hrbcqjys.com/,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文档下载”中根据项目类型下载对应操作手册。
4.3投标人应在注册完账号点击“我要参与”后,按平台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到对应位置。(上传材料以平台要求为准)
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纳账号在线支付、下载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与投标。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根据标室排标需要,请各投标人代表在前款(5.2)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半个小时内递交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文件递交地址: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抚顺街1号,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一楼标书受理处。联系人:段先生,联系电话:0451-58709601。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抚顺街1号开标室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方式及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https://www.hrbcqjys.com/)、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rbggzy.harbin.gov.cn/)发布。
9.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10.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内部监督制度,本项目采购人监督部门将对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监督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与处理,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友谊路117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846828101
招标监督部门: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话:18746427114
代理机构:黑龙江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抚顺街1号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0451-58709601
电子邮箱:ggzycg@163.com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451-8464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