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6-22 阅读次数: 】
香坊区巴安里街32号车库公有房产使用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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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香坊区巴安里街32号车库公有房产使用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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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6]哈产交ZC011 |
挂牌价格 |
4496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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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号 |
[2026]2030 |
挂牌公告期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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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06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0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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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辖区 |
公告类别 |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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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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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行为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行为已经按照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管理规定,已经过有效的内外部决策并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程序,本次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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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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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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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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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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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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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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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6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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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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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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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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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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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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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网站交易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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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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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6年06月22日 09时00分至2026年06月29日 10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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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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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6年06月29日 10时00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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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阶梯 |
500元或500元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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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
坐落位置 |
香坊区巴安里街32号车库 |
建成年月 |
198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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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公有房产租赁证号) |
2026031106 |
目前用途 |
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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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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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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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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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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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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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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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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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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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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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物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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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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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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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
信息公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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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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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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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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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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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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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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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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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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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方式 (一)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三、对受让方的要求 四、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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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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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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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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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9日 09时00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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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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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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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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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3、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优先用于弥补交易服务费。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哈交所、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过错受让方进行追偿。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竞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房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受让委托协议》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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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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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 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有关部门存在临时规定,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待有关部门同意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办理。受让方在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时,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受让方办理相关证书所涉及的任何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也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査看房产现状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须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文件;转让成交后,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标的不予退回。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己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具体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项详询转让方,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仅对以上信息进行披露,对此事项不做任何承诺。 二、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以黑龙江正大阳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正大阳光评报字[2025]ZR049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四、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不欠水、电、气、物业费及公产房承租费等费用。如有欠费,移交前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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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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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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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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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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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5870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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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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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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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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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6047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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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申请书.docx 附件:报名材料清单.doc 附件:声明书.docx 附件:受让委托协议.docx 附件: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9.10交易合同样本.doc 附件:1.房屋明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