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数发研发展示中心项目澄清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哈数发研发展示中心项目
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4)第1139号
澄清内容:
澄清前:
1、本项目磋商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已按照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磋商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澄清后:
1、澄清后:“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已按照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澄清后:本项目磋商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允许分包(消防水、消防电部分)。”
如磋商文件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请各供应商依照本次澄清后的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响应文件。
日期: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