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7-31 阅读次数: 】
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迎宾路园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供热蒸汽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供热管材第一批采购”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迎宾路园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供热蒸汽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供热管材第一批采购;
2.项目编号:[2024]0013050787;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6732315.0674元(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供货。
7.供货地点: 哈尔滨迎宾路集中区;
8.付款方式及进度:货到现场按实际签收的采购内容及数量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结清全部货款;
9.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供方所供产品与需方的要求一致。
10.其他要求:
10.1单价和总价包含:投标人将采购管材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图纸及采购清单、本文件的要求、企业自身实力及现行的市场情况,对该项目进行自主报价,凡系统内未报全或不能满足功能及技术要求的,视为让利,投标人负责补全直至满足要求为止。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管材采购清单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管材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规费(保险)、利润、税金、现场配合验收、资料费、调试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单价不因物价上涨、市场风险影响及国家政策性调整而改变。投标人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10.2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如投标人的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招标人认为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人应提交合理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采购人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10.3主要服务需求: 10.3.1招标人在进场前二天通知投标人,投标人要严格满足项目工期及进场的数量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投标人应为招标人提供质量、性能良好的管材,保证管材正常的使用需要。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应予以更换。 10.3.2投标人所供货物质量要求:供货单位必须保证所供所有产品的质量及稳定性,确保所供产品、及产品的生产工艺符合国家行业及当地主管部门现行规范要求,且能够一次性通过验收(甲方、监理、当是主管部门等)。 10.3.3本招标文件中任何涉及到的货物若附有品牌型号\尺寸规格,均为参照品牌型号\尺寸规格,均表示投标人所报货物应达到“或相当于”所附的参照品牌型号\尺寸规格,不应低于该品牌型号货物的规格指标。 10.3.4货物必须为正规、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供货商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明资料、按照节能规范要求对材料进行复试检验报告等。 10.3.5供货方对管材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供货方同意招标人拒收此次采购的产品,供货方更换部分或全部此次采购的管材,以达到合同规定的产地、规格、质量和性能,供货方负担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的产品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同时供货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全部更换的材料执行新的质量保证期。运输破损由投标人承担。 10.3.6投标人须为招标人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 10.3.7投标人须保证发票的合法性,任何时间出现投标人发票的不合法性问题,投标人须负全部法律责任,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3.8如供货商延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供货商应向招标人偿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价的1‰向招标人偿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如果供货商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招标人有权因供货方违约而中止合同,且供货商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违约赔偿金及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0.3.9产品标识:每件产品标识至少应包括: (1)产品名称、长度、规格; (2)制造厂名称、商标; (3)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 10.3.10包装及运输: (1)所有管材的包装和运输均可靠保护。 (2)管材附有合格证,清楚的标明厂家、材料型号、规格等级、毛重、生产日期、长度等。
10.4在施工现场内,投标人车辆要听从招标人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供货地点为招标人现场指定地点,以落地为准。本需求说明未尽事宜,中标后通过与招标人协商或遵照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07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4包建筑给排水管材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7、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提交至龙江建筑网,若三个月内未提交开票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票权力,过后不予补开。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jc.longjiangbuilding.com/),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报名时间为2024年07月31日09时至2024年07月31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登录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服务系统客服电话1554598078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六、采购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08时
5、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62070100100202720022793
开户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
6、汇款时必须注明:保证金[2024]0013050787
7、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8、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9、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10、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11、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二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4年08月01日0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2024年08月01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二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为多次报价项目,供应商需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多次报价, 若报价不符合文件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70%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315号港汇大厦16层
联系人:连工
电 话:0451-81390108
组织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郝工
联系电话:0451-8451151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