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6-04 阅读次数: 】
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林场1处房产转让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标的名称 |
金城街朝阳小区四期8号楼2单元25层0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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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ZC012 |
挂牌价格 |
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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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号 |
[2024]1181 |
挂牌公告期 |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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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06月0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7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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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
公告类别 |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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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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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以下简称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标的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本转让方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转让标的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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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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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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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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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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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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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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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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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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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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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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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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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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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网站交易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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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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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4年06月05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04日 10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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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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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4年07月04日 10时00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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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阶梯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房 |
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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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街朝阳小区四期8号楼2单元25层0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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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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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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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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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2018)哈尔滨阿城不动产权第0006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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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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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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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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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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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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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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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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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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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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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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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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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四届三十五次)、 《进场交易通知单》(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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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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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哈尔滨市阿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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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
信息公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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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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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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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更条件,按照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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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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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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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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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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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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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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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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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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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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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09时00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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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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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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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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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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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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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联系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意向受让方原联系地址为最后有效的送达地址。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标的更名过户是否存在限制及具体变更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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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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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 本次转让的房产位于金城街朝阳小区四期8号楼2单元25层02层 。该房产建成年份约为2008年,共31层,本标的位于25层,混合结构,参考建筑面积为190.31平方米。有不动产权登记证,证号为黑(2018)哈尔滨阿城不动产权第0006221号,标的房产现处于闲置状态。房产、土地面积以有关机构实测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 二、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以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B096-11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 四、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的供热费、物业费、水、电、煤气等费用如有欠费,移交前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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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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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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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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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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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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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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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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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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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501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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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申请书.docx 附件:报名材料清单.doc 附件:受让委托协议.docx 附件:合同样本1.png 附件:合同样本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