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2-04 阅读次数: 】
项目名称 |
尚志市亮河镇自来水厂经营权和厂房、设备等使用权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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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4]哈产租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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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2-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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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尚志市亮河镇自来水厂经营权和厂房、设备等使用权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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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自来水厂经营权和厂房、设备等使用权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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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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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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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尚志市亮河镇东兴村(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井房35.66平方米、厂房549.30平方米,(总计584.9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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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1层 |
履约保证金 |
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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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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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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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在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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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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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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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10.442万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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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10.442万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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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黑慧丰评报字[2023]第2271号2023-09-08、黑慧丰评报字[2023]第2433号2023-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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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慧丰评报字[2023]第2271号、黑慧丰评报字[2023]第24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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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尚志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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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评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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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 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出具的 黑慧丰评报字[2023]第2271号、黑慧丰评报字[2023]第2433号 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7、亮河镇自来水厂发包后,尚志市水务部门会同尚志市亮河镇人民政府共同监管。水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提供规范的自来水厂运营规范,按照规定,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标准。由亮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承租方的日常经营按照相关协议进行监管。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亮河镇人民政府负责。承租方要严格遵守《亮河镇自来水厂出租强制退出制度》和《亮河镇自来水厂监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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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尚志市亮河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1830019306726 法定代表人:刘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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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中共亮河镇委员会(党组)第五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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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尚志市人民政府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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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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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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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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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出租方对该项目标的承租方要求为: 1、意向承租方要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具备供水企业资质且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意向承租方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并具备专业资质; 按出租方要求,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到现场实地勘察, 并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供出租方审核,按出租方要求签订《亮河镇自来水厂出租强制退出制度》等相关文件,意向承租方在审核合格出租方出具审核证明后方可参加该项目。(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提供方式及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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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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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4-02-05 09:00 至 2024-02-29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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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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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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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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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2月05日 09:00
至 2024年03月01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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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
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出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
)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出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
,按5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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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梁先生,13763443966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武先生,0451-58700022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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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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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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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二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附件一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x 附件:亮河镇自来水厂出租强制退出制度.pdf 附件:亮河镇自来水供水站承包协议.pdf 附件:审核证明.pdf 附件:现场查看确认书.pdf 附件:出租明细-20240124-110210.pdf 附件:亮河镇自来水公司房产及设备年租金价值评估明细表.pdf 附件:亮河镇自来水公司经营权价值评估明细表.pdf 附件:附件三协议书.docx 附件:附件四声明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