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12-26 阅读次数: 】
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上移及输水管线项目(四环以外部分)施工-转输泵站挖掘机机械租赁采购”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上移及输水管线项目(四环以外部分)施工-转输泵站挖掘机机械租赁采购;
2.项目编号:[2023]0007041604;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412500元(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2024年1月3日-2024年4月30日(具体时间按实际发生为准);
7.供货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堤顶路南侧,四方台大桥及江岸旁;
8.付款方式及进度:电汇,机械租赁完成后,经双方结算支付实际金额的70%,六个月后支付剩余实际金额的30%。(项目具体实施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9.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质量技术标准。如供应商提供的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更换或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2)、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享有以下权利:拒收,要求供应商予以退换,因退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租赁物瑕疵造成的损害。
(3)、中标供应商要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
10. 其他质量/参数/服务要求:
10.1.以上价格包含:供应商将租赁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施工条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租赁;租赁物自身价款及丢失、损耗、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税金、装卸费、运输费、出租设备、保险费、包装、标记及供应商保护、保养措施的费用和相关服务费用等,此外采购人无需再向供应商承担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0.2、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运输及运费由供应商承担。
10.3、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卸车过程必须听从采购人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否则,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4、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0.5、验收和计量
10.5.1、采购人在进场前二天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要确保采购人的使用时间,进场的机械数量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质量、性能良好的机械,保证机械正常的使用需要,禁止带病机械和防护设备不齐全设备进场作业。如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供应商应予以更换。
10.5.2、在机械租赁期间,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费用已包含在租赁费中不再另外计取。
10.5.3、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对施工进度、质量的总体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施工统一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出现施工质量、人员伤亡及其他意外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全部损失,如非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供应商需通过合理措施加快施工,同时不额外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供应商要尽快解决问题,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0.5.4、在租赁机械发生故障时,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重新租赁相同机械保证采购人工程正常施工;(3)在维修期间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应急机械来保证采购人工程的正常施工。
10.5.5、供应商负责机械的维修、保养等及其相应费用,确保采购人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设备所需零配件、润滑油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0.5.6、供应商的机械外观整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满足施工需要,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且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修理好时,应提前采取措施,保证采购人工程的正常施工。如因机械故障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0.5.7、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
10.5.8、保障机械设备正常使用,维保人员24小时随叫随到。
10.5.9、严格按照地方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按时介入检修并定期进行维护、养护,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10.6、安全及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内,供应商车辆要听从采购人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供应商要对采购人的作业现场进行踏勘,确保安全方可作业,供应商承担在采购人现场内因组织、管理、踏察、检查、作业等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0.7、如果建设项目因建设单位变更规划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取消,本次成交无效,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如果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取消,本次成交无效,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0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0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26包机械租赁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jc.longjiangbuilding.com/),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09时至2023年12月26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登录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服务系统客服电话1554598078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六、采购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4125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08时
5、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62070100100202720021954
开户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
6、汇款时必须注明:保证金[2023]0007041604
7、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8、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9、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10、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11、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二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3年12月27日0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2023年12月27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两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67.5%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道里区友谊路117号
联系人:孟莹
电 话:13684602810
组织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全锐
联系电话:0451-8451151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