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12-07 阅读次数: 】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哈尔滨市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设备建设项目1.33万路建设项目施工机械租赁采购 第三批次”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设备建设项目1.33万路建设项目施工机械租赁采购 第三批次;
1.2采购方式:评审+竞价;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4 采购预算:413100元(含油含税);
1.5 采购内容:机械租赁;
1.6服务时间:2023年12月,按工程施工进度及甲方通知供应;
1.7服务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
1.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9质量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1.10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1.11资格要求:
1.11.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1.11.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1.11.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0年11月01日至竞价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如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1.11.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1.11.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1.11.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1.11.7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机械必须全部满足需要且是公司自有机械,设备状况良好,符合机械设备安全行驶条件(佐证材料:提供相应要求机械的正规销售发票或完税发票复印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成交结果,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有供应商负责。
1.11.8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视为同意此项付款方式,签署合同时,不得对此项付款方式提出异议。且供应商能应保证足额开具核定的租赁费用发票,后期不得已超出年度费用为理由拒不开票。
1.1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1.10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26包机械租赁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1.11竞价规则:详见采购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符合性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只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及时间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jc.longjiangbuilding.com/)按要求进行登录、选择报名项目。并于同时将本单位信息发送至邮箱(hrbszkfzb@163.com),邮件中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发送时间以我单位邮件到达时间为准,过期不候。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信息后,本单位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未领取采购文件的投标单位不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
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07日09时至2023年12月09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供应商登录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服务系统客服电话1554598078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四、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详见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六、发布媒体: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顺益街16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451-84654071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451-8451151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