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8-10 阅读次数: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街道办事处浦源路市场早夜市、启程市场早夜市分别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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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3]哈产租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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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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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街道办事处浦源路早、夜市2年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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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市场摊位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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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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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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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街道浦源路糖厂小区1号楼(北兴小区1、2号楼北侧) |
出租参考面积 |
早市长度10米,道路一侧单幅经营,经营长度10延长米,经营期8个月,经营时间3-10月;夜市长度198.2米,道路一侧经营,其中35.5米三幅经营,三幅经营长度106.5米;10.8米单幅经营,经营长度10.8米;110.7米双幅经营,其中44.5米为自产菜区,双幅经营长度132.4米。4-11月市场经营总长度249.7延长米,12月至次年3月经营总长度20米。(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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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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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年租金成交价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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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2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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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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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以现场实际勘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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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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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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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25000.00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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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二: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街道办事处启程市场早、夜市2年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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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市场摊位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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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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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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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街道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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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参考面积 |
早市长度10米,道路一侧单经营,经营长度10米,经营期8个月,经营时间3-10月份;长度75米,道路一侧双幅经营,其中一幅留有10米自产菜区,市场经营总长度140延长米。12月至次年3月经营总长度20延长米(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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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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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年租金成交价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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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2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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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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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以现场实际勘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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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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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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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10000.00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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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标的一:24712.81元/年租金; 标的二:9960.02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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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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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黑龙江亚中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亚资评报字[2023]第36号、黑亚资评报字[2023]第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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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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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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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亚中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黑亚资评报字[2023]第36号、黑亚资评报字[2023]第37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出租方应当按双方约定将租赁物交给承租方,标的由双方自行交割。 8、意向承租方要有企业法人资质,并且营业执照有市场管理相关经营范围。承租方有近期四年及以上连续市场承包管理经验,截止日期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 9、承租方股东及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在报名前向出租方提供全部股东及管理人员无犯罪证明。 10、承租方对市场内的经营业户收取的摊位费应按摊区办的收费定价标准执行(收费定价标准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市场摊区收取费用公开透明,需出租方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由卫生费、管理费组成的市场摊区经营单位的运营成本进行估算,并根据运营成本评估成本摊位费,确定该市场摊区 2023 年最终每个摊位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各种方式抬高收费标准,正式运营后收费标准需在公示板公示,不得跨年度收费,承租方不得随意缩小摊位面积。 11、按照《哈尔滨市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中关于“推动服务业加速恢复”有关安排,支持早市、夜市市场摊区经营,早、夜市市场摊区运营管理企业 (单位)(即承租方) 可收取维持市场摊区日常运营所必需的卫生保洁清运、日常管理、既有设施维护等直接管理费用,不得收取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具体执行期自2023 年2月7日起至2023 年12月31日止。 12、承租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标的物。 13、承租企业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街路市场摊区相关规定。不能达到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要求的,出租方可责令停业整顿,三次停业整顿后仍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4、相关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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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109002293855U 法定代表人:张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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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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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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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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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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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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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出租方对该项目标的承租方要求为: 1、意向承租方需具有企业法人资质,并且营业执照有市场管理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年限需超过四年,截止日期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意向承租方有近期四年及以上连续市场承包管理经验,截止日期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意向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2、承租方股东及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在报名前向出租方提供全部股东及管理人员无犯罪证明。 按出租方要求,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到现场实地勘察,并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供出租方审核,审核合格出租方出具审核证明后方可参加该项目。(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提供方式及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3年08月11日09:00至2023年08月31日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及材料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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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3-08-11 09:00 至 2023-09-01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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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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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标的一:1.25万元;标的二: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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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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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08月11日 09:00
至 2023年09月04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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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孙先生,0451-88100307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87153333转1610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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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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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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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二授权委托书(1).docx 附件:附件三协议书-按周期收费.docx 附件:附件四声明书.docx 附件:附件一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x 附件:租赁合同样本.docx 附件: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街路市场摊区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意见(1).pdf 附件:松北区街路市场摊区标准化建设考核工作实施细则(1).pdf 附件:松北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标准和考评细则(1).pdf 附件:松北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细则(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