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5-20 阅读次数: 】
各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按照严格执行评标情况公示有关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要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关于评标情况公示的要求,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一并公布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公示评标情况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应当以编码标注的方式替代。
2.中标候选人的资质、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姓名、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引导招标人(代理机构)认真填写中标候选人公示模板(详见附件)。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主动同步将公示内容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
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