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3-10 阅读次数: 】
关于公开招标投标领域部分案例
(第二批)的公告
为打造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各类招投标经营主体依法参与招投标活动,现将2024年以来发现查处的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予以公示。
案例一:项目串通投标案例
某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于2021年6月3日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黑龙江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受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邀请一起制作投标文件、一起上传投标文件,构成围串标事实。黑龙江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和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规定。
案例二:项目弄虚作假案例
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2025年某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无在岗项目承诺函》。经行政监督部门县交通运输局核查,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时所作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的承诺与事实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案例三: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违法案例
某区2024年冬季至2025年春季清冰雪服务项目于2024年9月25日开标。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以此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自律和内部管理,诚实守信,为全市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