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9-15 阅读次数: 】
各有关单位、招标人:
一、应用范围。凡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利用审查工具对招标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审查方法。招标人在平台上完成项目入场登记并上传招标文件后,要自行利用审查工具对上传的招标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时效性,合规性审查不影响招标文件的正式发布,招标文件发布后依据审查结果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正的可通过澄清公告修正内容。(具体操作规程见附件:招标文件合规性审查工具使用手册)
三、结果运用。审查工具是支持招标人落实招标活动主体责任的辅助措施,出具的审查结果报告供招标人参考,是否依据审查结果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正由招标人自主决定。审查结果平台将存档备查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馈。
四、持续推进。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执行。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根据审查工作情况不断优化审查工具功能,提升审查结果的准确性、时效性;各有关单位、招标人在应用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可径向平台反馈。
技术支持:0512-58188579。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