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1-18 阅读次数: 】
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0 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具备评标全过程录像自投标有效期结束之日起存档 90 日以上”,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政务服务机构和有关部门视频监控内容至少保存六个月的要求,如需拷贝开、评标监控音视频资料,请在开标后六个月内与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87350079。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