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机关: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16〕27号 行政区域: 全市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文件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6年7月20日 实施日期:2016年7月20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6〕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0日
哈尔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4号)要求,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实现“管办分离、统一平台、规范服务、强化监管”为目标,在全市构建公开透明、服务高效、规则统一、监督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整合。全面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场外无交易。
2.管办分离。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平台整合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
3.规范有序。搞好顶层设计,在加强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兼顾行业特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
4.统一规则。健全和完善各项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有效封堵权力寻租和腐败。
二、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
(一)整合范围。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二)整合目标。2016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平台层级
1.有序整合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整合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县级政府不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全部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在哈农垦、森工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按照《黑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6〕2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整合信息系统
1.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统一对接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纳入省电子交易系统。
2.逐步推进使用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公告公示和专家抽取等服务,推动省、市、县(市)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三)整合场所资源
充分利用市民大厦资源,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提供场所服务,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等现场业务办理需要。
(四)统一规则体系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制度,分类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建立相应配套制度。
2.建立清理和规范公共资源有关规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定、规则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其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规定和要求,清理结果应当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管理机制
1.参照省级整合方式,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管理,具体组建方案及职能由市编委办制定。保留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和法定代理权,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文件领取、开标、评审、谈判、提供交易验证、交易档案管理等相关交易服务职能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市发改委设立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设置及职责由市编委审批。
(六)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1.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2.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和手段,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分类,推行全市统一的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
3.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通过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及人员诚信自律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机关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向市政府报告整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抓紧开展平台整合工作。市发改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市平台整合工作。市编委办、市人社局要将平台整合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统筹推进,按照“管办分离”原则,构建监督、管理、服务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新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各交易平台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整合工作,在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保证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