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哈尔滨工程大学第二十二学生公寓室外工程项目-水泥稳定碎石采购
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市道路桥梁工程处劳动服务公司委托对“ 哈尔滨工程大学第二十二学生公寓室外工程项目-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第二十二学生公寓室外工程项目-水泥稳定碎石采购;
2.项目编号: [2026]0001295218;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546353.49元(不含税、含运费),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2026年度
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付款方式及进度:
付款方式:网银转账 付款进度:付款计划按招标单位支付计划进行,其他未尽事宜合同另行约定。
9.质量要求:
执行标准与规范 本工程水泥稳定碎石的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应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但不限于): 1.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颗粒组成范围应符合该规范表7.3.1的规定 3.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4. 其他未尽事项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执行 二、原材料技术要求 1. 水泥 - 宜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 禁止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其他受外界影响而变质的水泥 - 水泥初凝时间应大于3小时,终凝时间应大于6小时且小于10小时 - 刚出炉的水泥应停放7天,安定性合格后方可使用 - 水泥剂量宜在3%~6%范围内,传统水泥稳定碎石的水泥剂量通常维持在4.5%~5.0% 2. 集料(碎石) - 最大粒径:不应超过 31.5mm - 压碎值:基层粗集料压碎值 不大于22%(二级及以下公路基层压碎值≤30%) - 针片状颗粒含量:应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 集料中不应含有泥土等杂物 - 碎石应按不同粒径分类堆放,以利施工掺配 - 集料的颗粒组成应满足《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规定的级配范围要求 3. 水 - 人或牲畜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水泥稳定土施工;遇有可疑水源时,应进行试验鉴定 三、混合料技术要求 1. 配合比设计 - 混合料组成设计应包括原材料检验、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和施工参数确定四个部分 - 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2. 强度要求 根据本工程采购的两种水泥剂量(4.5%和5.0%),强度指标如下: 水泥剂量|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参考依据 ----|----|---- 4.5% | ≥3.0MPa | 哈尔滨地区同类工程要求;设计强度可取3.5MPa 5.0% | ≥3.0MPa | 哈尔滨地区同类工程要求;一般要求3.0~4.0MPa 试件应在标准养生条件下(20±2℃、相对湿度≥90%)养生6天、浸水1天后进行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3. 压实度要求 -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压实度应 ≥97% - 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 4. 级配要求 - 混合料级配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表7.3.1的规定 - 合成级配中小于0.075mm颗粒含量宜 不大于5% 四、施工技术要求 1. 拌和:应在中心站采用厂拌设备集中拌和,配料应准确,拌和应均匀 2. 摊铺厚度:碾压成型后每层摊铺厚度宜不小于 160mm,最大厚度宜不大于 200mm 3. 碾压: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压实度≥97% 4. 施工时间控制:水泥稳定材料层宜在 2 小时内 完成碾压成型 5. 养生:养生期宜 不少于7天,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 五、质量检验 1. 水泥稳定碎石的质量检验应包括原材料检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验收 2. 压实度检验:每200m测2点 3. 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按规范要求取样检测 4. 碾压成型后的表面应平整、无轮迹 5. 所有材料及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 六、其他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生产资格和相应的生产能力 2. 不同粒级的碎石以及细集料应隔离,分别堆放 3. 在满足设计强度的基础上应限制水泥用量,减少基层裂缝 4.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及《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执行
10.其他要求:/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3年08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的任一相关材料,注:提供任意一个或多个证明材料均可)。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视为同意此项付款方式,签署合同时,不得对此项付款方式提出异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5包砂石料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8、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报价单位满足3家方可正常开标。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s://supplier.hrbszygs.cn/),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报名时间为2026年08月18日09时至2026年08月18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可在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s://supplier.hrbszygs.cn/)下载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致电:0451-84511511
六、采购保证金
1.详见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采购公告;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08时00分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汇款时须注明: [2026]0001295218)
3.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5.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6.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7.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二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6年08月19日0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15分钟,供应商需于2026年08月19日09时00分至09时15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两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为二次报价项目,供应商需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可相等;
★★★若报价不符合文件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67.5%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道路桥梁工程处劳动服务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10号
联系人:刘宏微
电 话:18545158380
组织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郝工
联系电话:0451-8451151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