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11-14 阅读次数: 】
哈尔滨新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滨江街50号停车场投资与后期维护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哈产委采(2025)第0979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新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滨江街50号停车场投资与后期维护管理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哈尔滨新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中标方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新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滨江街50号停车场投资与后期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5)第0979号;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资金来源:中标方自筹资金;
2.4计划投资额:3300176.35元。
2.5投资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且验收合格。(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维护管理期:10年,包含投资回收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7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地块范围内停车场投资与后期维护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地块范围以最终交接地块范围为准)。本项目投资建设与交付阶段服务内容:负责本项目地块范围内停车场的全部投资与实施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总体设计、土地平整与基础施工、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配套工程、交付使用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等。后期维护管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停车场的日常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养、客户服务、数据监控与分析、环境与安全管理等内容。
2.8服务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50号
2.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需求。同时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各类设施设备安装及智能停车系统采用等事项,均按照政府关于临时停车场项目建设运营指导标准及设计单位相关设计执行。
2.10招标范围:哈尔滨新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滨江街50号停车场投资与后期维护管理服务项目,面积为4577平方米,投资建设期及维护管理期内包含全部服务内容。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需具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修理)”、或“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3.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案例,项目服务内容包含停车场建设及后期运营服务。(提供合同协议书中能体现项目服务内容及加盖公章的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3.4.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2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无行贿犯记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及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2、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施工成本,并完全接受本项目的前期建设投资款返还方式,即:招标人将按每年停车场收益的80%比例,在两年内完成前期建设投资款返还,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后期维护管理服务费按每年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付费申请、相关服务内容清单及发票,招标人确认后,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同时,本项目土地为临时用地,使用期为两年及以上,投标人亦完全接受,若两年后项目土地被交还政府或由政府相关部门重新确定土地使用权单位,则后期维护管理服务相应提前结束。(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3.6.3、投标人需在招标人提供的土地地块内,按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规划设计临时停车场项目。如临时停车场项目范围小于招标人提供的土地范围,投标人需同时对未划定临时停车场项目的区域进行管护,管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清理、围挡围栏管护、周边安全防护、防止私自圈占及堆放杂物等。
3.6.4本项目为立体智能充电停车场。投标人须自主进行技术方案设计,其中立体智能停车系统与充电设施的具体配置、选型及设计均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7、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组成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标段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已注册的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hrbggzy.harbin.gov.cn)招标投标人,未注册的投标人不具有参与评审和成交的资格;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4日16时至2025年11月19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上述时间内,登录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hrbggzy.harbin.gov.cn)点击“产权交易用户”按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选择项目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流程详见(
https://www.hrbcqjys.com/)网站操作视频指南或微信关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视频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及下载招标文件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人需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进行清晰原件扫描,在注册完账号点击我要参与后,填写信息时上传到对应位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需将以上材料,连同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开具发票所需信息等(详见招标文件附表1格式)一同发送至HZZBDL1989@163.com邮箱(邮件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单位全称)。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交纳账号在线支付、下载文件。未按要求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准备和参加评审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缴纳完标书款后,需在截止时间前,自行进入系统缴费页面进行查询,如因未查询而导致的标书款交纳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根据标室排标需要,请各投标人代表在前款(5.2)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半个小时内递交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文件递交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一楼标书受理处。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451-51061792 。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https://www.hrbcqjys.com/);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rbggzy.harbin.gov.cn)上发布。
八、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新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厂街92号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451-53917369
代理机构:哈尔滨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51-51061792
邮 箱:HZZBDL1989@163.com
邮政编码:150000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451-84642034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7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