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11-24 阅读次数: 】
项目编号:哈产采(2022)第1169号
1.招标条件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单位名称)的委托,对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采购内容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
2.2最高投标限价:公募基金管理费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费合计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财务顾问费为基金发行规模的1%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 招标范围/采购内容:为解决基础设施领域融资难、负债率高、资金回笼较慢等问题,哈尔滨供水集团拟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业务。
本次招标将选定基础设施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以下简称“ABS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协助我司完成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试点项目申报、基金注册、发行和上市以及发行后存续期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服务范围:
2.5.1 基金管理人的工作范围
(1)项目准备阶段
联合体中符合监管要求并具有相应从业经验的公募基金管理人选定其他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包括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税务咨询顾问等)为本项目提供财务、法律、评估、税务等相关业务咨询,并配合出具相关报告。同时,需与ABS管理人协商确定基金托管银行和项目相关监管银行。
(2)发改委申报阶段
开展尽职调查;协助编制并推进具备可行性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资格申报方案,提供相关业务咨询;配合提供发改委申报所需基金管理人资料,协助我司依次向地方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REITs试点项目,与发改委及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参加发改委答辩,回复发改委反馈问题;以及其他在本阶段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相关事宜。
(3)证监会、交易所申报阶段
统筹中介机构,与ABS管理人联合开展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起草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注册、上市申请文件,向证监会申请注册基金、取得交易所同意基金上市的无异议函;以及其他在本阶段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相关事宜。
(4)发行阶段
办理基础设施基金发售的路演、询价、定价、配售等相关业务,协调财务顾问开展基金发售工作;以及其他在本阶段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行相关事宜。
(5)存续期管理阶段
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REITs指引》)等有关监管要求开展公募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的各项存续期管理工作,如信息披露、报表编制、收益分配、召集份额持有人大会、履行《REITs指引》要求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的各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等。
2.5.2 ABS管理人的工作范围
(1)项目准备阶段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和项目相关监管银行。
(2)发改委申报阶段
开展尽职调查;协助编制并推进具备可行性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资格申报方案,提供相关业务咨询;配合提供发改委申报所需ABS管理人资料,协助我司依次向地方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REITs试点项目,与发改委及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参加发改委答辩,回复发改委反馈问题;以及其他在本阶段需要配合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相关事宜。
(3)证监会、交易所申报阶段
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开展尽职调查,撰写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申报材料,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完成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备案、挂牌等;以及其他在本阶段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申报相关事宜。
(4)存续期管理阶段
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期管理。
2.5.3 财务顾问的工作范围
(1)发改委申报阶段
编制并推进具备可行性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资格申报方案,提供相关业务咨询;统筹中介机构,组织撰写材料,协助我司依次向地方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REITs试点项目,与发改委及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参加发改委答辩,回复发改委反馈问题;以及其他在本阶段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相关事宜。
(2)证监会、交易所申报阶段
配合基金管理人、ABS管理人推进申报工作方案;以及其他在本阶段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申报相关事宜。
(3)发行阶段
配合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份额发售的路演推介、询价、定价、配售等相关业务活动;以及其他在本阶段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行相关事宜。
2.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8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
3.2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与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控股子公司亦不得以其名义单独投标或参与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3.3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下同)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联合体各成员的要求如下:
(1)基金管理人具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格,并符合《REITs指引》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ABS管理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资格。
(3)基金管理人和ABS管理人应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4)财务顾问应当为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且在中国证监会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评价为A级以上(含A级)。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11月24日09时00分到2022年11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hrbggzy.harbin.gov.cn/,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中下载对应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交易用户注册及选择项目、点击我要参与、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纳账号在线支付、下载文件。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注: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缴纳完标书款后,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进入系统缴费页面进行点击查询,如因未点击查询而导致的标书款交纳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注: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缴纳完标书款后,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前,自行进入系统缴费页面进行点击查询,如因未点击查询而导致的标书款交纳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12日8时30分至2022年12月12日9时00分
5.2递交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2号门(哈尔滨银行内),现场递交或快递邮寄。为了避免人员聚集,请投标人递交文件后即刻离开市民大厦。注:投标人如邮寄投标文件,邮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递交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分批次邮寄或修改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递交时间)以签收人最后一次签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后,再放入快递箱或快递袋多层包装后再邮寄,由签收人签收后保存。邮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开标程序开启。若邮寄过程中,投标文件发生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不予接收,快递退回,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快递单及包裹外观仅标需标明“XXX采购项目”,不得显示投标人名称或标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2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号楼四楼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7.2哈尔滨产权交易所(http://www.hljcq.org.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张经理
电话:0451-87121769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葛经理
电话:0451-8464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