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1-20 阅读次数: 】
哈尔滨市阿城区财政局1处房产转让
标的名称 |
阿城区和平街金京公寓楼一层4号解放大街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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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ZC015 |
挂牌价格 |
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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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号 |
[2024]2002 |
挂牌公告期 |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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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06月0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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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
公告类别 |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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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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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以下简称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标的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本转让方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转让标的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履行我方义务。 5、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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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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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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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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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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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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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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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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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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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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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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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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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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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网站交易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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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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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4年06月04日 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9日 10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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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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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4年12月19日 10时00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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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阶梯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房 |
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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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和平街金京公寓楼一层4号解放大街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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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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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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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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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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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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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金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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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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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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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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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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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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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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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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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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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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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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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四届三十五次)、《进场交易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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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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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人民政府、阿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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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
信息公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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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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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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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更条件,按照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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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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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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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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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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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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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方式: (一)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3、转让双方办理完房产产权过户后,成交价款由哈尔滨产权交易所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中。受让方办理房产产权过户,即视为同意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将成交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中。由转让方出具《转款函》、房产产权过户后的相关材料到哈交所办理成交价款返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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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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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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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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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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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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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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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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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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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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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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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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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显示,本次转让的房产位于阿城区和平街金京公寓楼一层4号解放大街143号。该房产建成年份约为2001年,共19层,本标的位于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参考建筑面积为351.9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信息。标的房产现处于闲置状态。房产、土地面积以有关机构实测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 二、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以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B096-12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 四、本次转让的房产于2004年由哈尔滨市阿城区财政局购入后,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房产档案查档单显示,房屋所有权人为粮油供应公司,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0291-4。本次转让的房产无土地使用权证。该房产成交后可能会涉及多次过户、多笔过户须的税、费以及土地出让金,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了解过户所须的材料、过户条件、是否可过户等问题。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本次转让的房产除过户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剩余受让方办理权属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税、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税、费也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房产过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受让方自行判断。如因有关部门存在临时规定无法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待有关部门同意办理产权手续时,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办理。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书显示本次转让的房产所对应的土地为划拨地,划拨性质的房产办理补办出让后,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方可进行交易,需要在报名前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该土地性质可能对房屋过户产生影响甚至无法过户,需要在报名前提前与当地房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视为已向标的所在地不动产中心、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了解所有事宜,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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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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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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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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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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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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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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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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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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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501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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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申请书.docx 附件:报名材料清单.doc 附件:受让委托协议.docx 附件:交易合同样本(3).doc